上海市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定位,努力形成有序竞争、权责对等、规范高效、法治保障、协同联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助力建筑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打破壁垒,公平竞争

  完善科学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体系;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清理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打破有形、无形市场壁垒。

  权责分明,高效监管

  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权责: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健全分类监管体系、数字技术赋能、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流程规范,服务便捷

  规范招投标交易流程;全类型、全专业、全过程的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联动协同,治理有力

  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管理联动;招投标全过程闭环式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改革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竞争

  01、持续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

  ●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开发: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公路工程等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开发

  ●优化分类体系,精简文本内容,提升文本和标准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02、预留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确定预留比例:对于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要求招标人按照现行规定的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明确预留方式:可以通过整体预留、标段预留、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

  03、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成果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应用,初步实现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评标专家共享和招标结果互认

  ●持续探索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并将制度创新逐步覆盖到长三角地区

  04、创新建筑师负责制招投标制度:

  ●制定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合同条款等招标内容

  ●创新研究建筑师负责制招标评标办法,分设建筑师团队综合评估法和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通过弹性分值设置,赋予招标人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鼓励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

  修订评标规则,维护竞争秩序

  01、规范资格预审适用:

  ●建立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正面清单,明确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适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范围

  ●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强化评审委员会作用,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02、优化投标人筛选设置:

  ●取消投标人筛选信用合格分设置,促进外省市企业平等参与投标

  ●优化信用分计分办法,将企业外省市工程业绩和处罚信息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

  ●对信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真实、恶意刷分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

  03、完善招标评标办法:

  ●对于施工评标办法,严格否决条款使用,优化合理最低价计算和报价甄别规则

  ●对于勘察、设计、监理等评标办法,突出技术方案竞争,弱化价格竞争

  ●对于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两阶段竞争的澄清低价法

  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

  招标人

  规范招标人集体决策使用,招标人集体决策仅能确定:

  ①启动投标人筛选

  ②规模大型的施工标段启用资格预审

  ③定标复核澄清等

  招标人代表

  1、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资格要求从严管理

  2、制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记录办法

  评标专家

  1、修订评标专家评标工作规范,应明确:

  ①评标时长

  ②否决投标条款启用

  ③评标报告内容等

  2、推动在线开展专家评标行为后评估,加大对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投标人

  1、健全非正常投标行为管理制度,对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获取招标文件不参与投标等行为强化监管

  2、依托招投标大智慧监管系统,对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与项目资格要求进行智能比对,比对结果在招投标中予以应用

  招标代理

  1、修订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

  2、健全对招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机制

  3、提高招标代理不良记录信息透明度

  厘清职责权属,完善监管体系

  01、建立分类监管体系:

  ●依法必招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装饰装修和使用城维资金项目:参照依法必招项目进行监管

  ●其他进场交易项目: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交易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投诉

  02、明确进场交易范围:

  ●厘清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进场交易范围

  ●扩大进场交易项目清单:招标人可自行选择将三通一平、管线搬迁等前期工程纳入进场交易项目范围

  推动数字赋能,深化平台整合

  01、实现事前信息融合:

  ●拓展数字证书应用:支持外省市跨区域CA数字证书互认、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升级招投标大智慧监管系统,整合系统功能

  02、强化事中智慧监管:

  ●推行远程分散评标,试点现场分散评标

  ●推行监管要点格式化、数字化

  ●拓展单个项目围串标甄别分析维度

  03、推进事后履约管理:

  ●推行网上签订招标项目合同及变更合同,在线发布合同、变更合同及结算信息

  ●实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电子化

  ●探索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04、保障措施

  加强市区联动推进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地、健全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加大对区管项目的日常抽查力度、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负责所辖区域招投标改革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推进落实

  加强执法联动力度

  1、整合信息:市场、现场共享市场主体的处罚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违法行为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判联合执法

  3、健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风险警示情况定期反馈、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联动执法

  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1、完善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综合考评等工作机制

  2、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3、开展广泛调研,做好改革政策跟踪评估、适时开展储备政策研究

  丰富培训宣传形式

  1、加强相关市场主体培训:政策解读、专场培训、业务指导

  2、加强各渠道宣传: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开评标场所、新媒体、协会官网

  3、形成案例推广:总结改革成效,形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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