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收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3.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4.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
5.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6.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7.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8.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
1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
1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