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应急广播的联动控制要求
(1)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 次或 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 – 30s,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
(4)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5)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2.消防应急广播与其他广播系统合用时的设置要求
(1)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3)客房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的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消防应急广播功能。
(4)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且应在消防应急广播时能够强行切入,并同时中断其他音源的传输。
3.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和设置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场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 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25 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 60 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1 W。
(4)扬声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当扬声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应大于 2.2 m。